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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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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51 900938 公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坤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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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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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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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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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变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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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75号《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2,006,688,963股。2015年1月,公司和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5年2月16日,该议案经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最高总额不超过7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①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②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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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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