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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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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科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单位:元 人民币

 ■

 注1: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转让深圳市前海九派东阳光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所致;

 注2: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电化厂新产品项目、氟化工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注3: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预收深圳市前海九派东阳光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股权交割完成抵冲所致;

 注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减产主要系2015年一季度春节工厂放假及市场订单减少所致;

 注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2014年一季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注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注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主要系本期到期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23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稿)》。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5-22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6元,每股送红股0.1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红利为人民币0.052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红利为0.044元;

 ● 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转增股数:1.5股;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

 ● 除权(息)日:2015年5月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9,566,88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送红股94,956,689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424,350,332股。本次利润分配151,930,702.28元,其中现金红利56,974,013.28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468,873,909股,增加1,519,307,021股。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

 2、 除权(息)日:2015年5月7日;

 3、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8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7日。

 四、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先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其他机构投资者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送转股的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送转股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简单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陈铁生、王文钧;

 3、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4、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5、传真:0769-85370230

 6、邮编:52387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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