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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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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97 公司简称:浙大网新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史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颖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5年3月31日,阿尔斯通公司与网新集团、我公司就阿尔斯通新加坡仲裁案及针对《和解协议》生效日阿尔斯通应知或已知的脱硫技术相关业务引起的系列诉讼和争议达成最终全面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作为和解对价,网新集团将总共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6,000,000美元,其中:(1)与阿尔斯通仲裁案相关的和解对价金额5,000,000美元;和(2)针对《和解协议》生效日阿尔斯通应知或已知的脱硫技术相关业务争议和解对价金额1,000,000 美元。网新集团于2015年4月24日支付和解对价3,000,000.00美元(累计支付与阿尔斯通仲裁案相关的和解对价5,000,000美元)。根据和解协议,阿尔斯通公司将于收到款项后15日内撤销对于网新(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押记令。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关于阿尔斯通公司撤销押记令的通知。

 2. 2014年7月,我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14年8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达(2014)杭西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15年4月,接管理人通知,拟将我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的J1-J4号楼纳入破产财产,并通知公司进行相关债权补充申报。我公司根据管理人通知对J1-J4号楼进行债权补充申报。截止报告日,网新实业破产重整事项暂无进展。

 3. 因筹划重大事项,我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我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于2015年3月4日发布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至今。自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工作,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企业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部分标的相关工作已接近尾声。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智慧城市”相关业务。由于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复杂,标的公司数量较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等原因,201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2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3月4日发布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4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发布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9号),公司股票自4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公司关联方及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

 (二)交易方式

 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网新集团控股的浙江网新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网新集团控股的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控股的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和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二、本次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1、推进本次交易所做的工作:自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工作,公司组织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标的企业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

 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2、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3月11日、18日、25日和2015年4月1日分别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4月3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4月9日、16日、23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复杂,标的公司数量较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交易对方较多,目前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就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个别细节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继续停牌时间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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