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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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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2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 2015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 4月28日下午15:00 至 2015年4月2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253,716,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53,716,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11,9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55.44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七、审议通过《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结算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鲍卉芳女士和刘宛晨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黄靖珂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2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9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泽尧先生、谢慧毅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吴泽尧先生、谢慧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吴泽尧先生、谢慧毅先生辞职后,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碧海先生、邓安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陈碧海先生、邓安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因工作需要,陈碧海先生于2014年2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陈碧海先生在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班子结构,结合陈碧海先生学识、阅历及能力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碧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碧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后,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陈碧海先生、邓安健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一。

 特此公告。

 附件一:陈碧海先生、邓安健先生简历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陈碧海先生、邓安健先生简历

 陈碧海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检验科副科长、科长,质量检验处处长、质量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科技质量部部长;2002?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公司技术总监兼科技质量部部长和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04?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现被聘任为中国兵工学会民用爆破器材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委员、湖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库专家、湖南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煤炭科学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第一届《煤矿爆破》理事会理事、湖南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陈碧海先生除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外,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安健先生,男,中国国籍,196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8年2月至1990年8月,湖南省南岭化工厂乳化车间从事装药包装工作;1990年9月至1993年6月,湖南省化工职工大学学习;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湖南省南岭化工厂祁东分厂技术科工艺技术员; 1994年9月至1996年12月,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汨罗分厂技术科技术员;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汨罗分厂技术科副科长;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汨罗分厂乳化车间主任;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公司汨罗生产厂技术科科长;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汨罗生产厂技术质量副厂长;2005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平江生产厂正厂级副厂长;2008年至2010年兼任公司平江技术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平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平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被聘任为湖南省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

 邓安健先生与本公司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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