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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15 年 4 月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6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8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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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6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37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翟雄鹰 、郑璐
咨询电话:028-85325316
传真:028-85325316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