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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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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31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电机”、“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及夫人叶小青女士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和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尹巍先生全资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创鼎投资”)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信质工贸与尹兴满先生、叶小青女士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信质电机6,000万股股份,占信质电机总股本的14.9993%;创鼎投资与尹巍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信质电机1,005万股股份,占信质电机总股本的2.512%。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浙江创鼎持有信质电机1,005万股股份,占信质电机总股本的2.51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信质工贸持有的本公司13.4993%股份(5,400.00万股),只是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的调整,本次转让后尹兴满先生实际控制本公司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同时,叶小青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信质工贸持有的本公司1.49993%股份(600.00万股),尹巍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创鼎投资持有的本公司2.512%股份(1,005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尹兴满先生及尹巍先生名下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而是通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为:尹兴满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信质工贸持有本公司股份162,8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70%(尹兴满先生持有信质工贸90%股份,叶小青女士持有信质工贸10%股份);尹巍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创鼎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5%(尹巍先生持有浙江创鼎100%股份)。鉴于尹兴满先生与叶小青女士为夫妻关系,尹巍系尹兴满及叶小青之长子,另外尹强先生(直接持有信质电机1,5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5%)系尹兴满及叶小青之次子的特殊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为其内部持股结构变化,并不影响他们在公司最终拥有的权益。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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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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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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