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方案实施前后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17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共计派发现金44,576,490.00元,不转增不送红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安排: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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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电话:0755-86169275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