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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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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5-01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辅酶Q10产品涉诉事项德国诉讼案最新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医药”)曾于2012年3月15日披露了公司辅酶Q10产品涉诉事项德国诉讼案的相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德国Dusseldorf高级地区法院的法院命令(判决书),现将德国诉讼案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日本Kaneka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在德国起诉浙江医药侵犯其有关辅酶Q10的产品专利(EP1 466 982 B1),浙江医药于2010年11月立即应诉(以下简称“专利侵权案”),并同时反诉其专利无效(以下简称“专利无效案”)。2012年3月13日德国法官驳回了日本Kaneka公司诉讼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判决浙江医药辅酶Q10生产工艺没有侵犯日本Kaneka公司相关专利。2012年11月7日德国法官在慕尼黑进行了专利无效案的第一次口审,当场判定日本Kaneka公司辅酶Q10的产品专利(EP1 466 982 B1)无效。日本Kaneka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分别于2012年4月25日和2013年3月19日针对专利侵权案和专利无效案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2015年4月8号,德国Dusseldorf高级地区法院确认了专利无效案的第一次口审判决,裁定日本Kaneka公司的辅酶Q10 专利(EP1 466 982 B1)与诉讼相关的权利要求无效,此为终审判决。此判决同时使日本Kaneka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上诉自动失效。日本Kaneka公司随后撤回了专利侵权案诉讼的上诉,确认了专利侵权案2012年3月13日庭审中的结论,即浙江医药辅酶Q10生产工艺没有侵犯日本Kaneka公司的辅酶Q10专利(EP1 466 982 B1)。

 此外,本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在美国德州休斯顿地方法院反诉日本Kaneka公司的案件(要求法院裁定被告日本Kaneka公司的辅酶Q10专利无效,并裁决原告本公司没有侵犯专利)尚在进行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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