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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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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4-29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若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4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3月13日、2015年4月9日发布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1日及2015年4月28日发布的《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中提示,若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虽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4月7日为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关注事项的影响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及有权机构审批核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且相关承诺企业及个人兑现承诺后,这些无法发表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将予以消除。该核查报告仅为公司在推进重组事项时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不能完全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影响2013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在出具2014年度审计报告时予以消除。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在201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2320888-541。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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