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礼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碧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柏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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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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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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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巩固和加强与Schweizer的合作关系,2014年7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公司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分别与Schweizer实际控制人Schweizer家族的部分家族成员以及Schweizer Singapore Pte.Ltd.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购买其持有Schweizer的17.01万股股份,占Schweizer总股本4.5%。
本公司持有的,在德国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以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Schweizer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期初持有成本为人民币35,350,284元,期末公允价值按照收盘价确认折合人民币29,922,332元。
七、 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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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及其他的固定收益产品。
于2015年03月31日,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未到期本金为2,180万元,投资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为16,000万元;以暂时闲置的超募集资金投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未到期本金为54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没有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无涉诉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八、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吴礼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5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