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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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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82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4.76%,主要是华素制药公司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所致。

 2.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3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96.27%,主要是山东华素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3.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16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40.36%,主要是本期中实混凝土公司收购丰合义浩混凝土公司股权所致。

 4.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6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50%,主要是四环制药私募债利息的计提增加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4.14%,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 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35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28%,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90%,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7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04%,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87%,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23%,均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范围包含中关村建设公司,而2014年底本公司转让中关村建设90%股权后,本年合并范围不包含中关村建设公司,导致各项利润指标本期比上年同期均产生较大变动。

 7.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30%,主要是本期上海四通国际科技商城公司投资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 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66%,主要是华素制药公司所得税减少所致。

 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5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76%,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3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7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82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7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0,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0,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90%,均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范围包含中关村建设公司,而2014年底本公司转让中关村建设90%股权后,本年合并范围不包含中关村建设公司,导致各项现金流量指标本期比上年同期均产生较大变动。

 10.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3.77%,主要是海南华素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1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7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2.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02%,主要是山东华素公司购买资产增加所致。

 13.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中实混凝土公司收购丰合义浩混凝土公司支付的股权款增加所致。

 1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4%,主要是本期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出售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及收购丰合义浩混凝土(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

 基于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向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并与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收购丰合义浩混凝土(北京)有限公司90%股权。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2月6日,公告2014-114、116、117号;2014年12月23日,公告2014-128号)。2015年1月29日,丰合义浩混凝土(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工商登记。

 2、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及追加承诺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发布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近日国美控股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153,532,91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详见2015年3月27日,公告2015-009号)。

 同时,为彰显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国美控股承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36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承诺函》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的120%(即9.99元*120%=11.99元),《承诺函》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国美控股严格遵守承诺(详见2015年3月27日,公告2015-009号)。

 3、调整《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事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及补充。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公告2015-010号;详见2015年4月14日,公告2015-015号)。

 4、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

 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披露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5年3月4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3月5日,公告2015-002号)。2015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年3月11日,公告2015-003号);201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年3月18日,公告2015-004号);201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年3月25日,公告2015-007号)。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基本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详见2015年3月30日,公告2015-013号)。

 5、出售中科霄云95%股权

 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2015-005、006、2015-015号)。

 2015年4月12日,公司与北京锦秋知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秋知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3.7亿元(详见2015年4月14日,公告2015-016号)。201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锦秋知春支付的3,700万元定金,《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全部达成,协议生效。

 6、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2.3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国美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为4亿元。除国美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国美控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2015年3月28日,公告2015-010、011、012号及同日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会同中介机构紧张有序的工作。

 7、变更与华夏药业合作项目付款条件

 为能更好的整合资源,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药业或甲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或乙方)、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华素或丙方)三方达成《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调整合作方式,华夏药业将其目前持有的山东华素的2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华素制药。同时变更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款及商标转让款的付款条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5年4月21日,公告2015-019号)。

 8、变更收购资产中收入预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文件中的要求,本公司拟变更经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华素向华夏药业购买药品及包装涉及的相关药品生产技术、专利和注册商标”收购中的收入预测(详见2013年9月26日,公告2013-065号),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5年4月22日,公告2015-020、021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占军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与华夏药业合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与华夏药业合作背景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药业)共同投资设立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华素,其中华素制药持有其80%股份,华夏药业持有其20%股份),根据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详见2013年1月4日,公告2012-081号),山东华素以1亿元对价向华夏药业购买其所属的盐酸贝尼地平、盐酸贝尼地平片(商品名“元治”)、格列吡嗪分散片(商品名“元坦”)药品及包装涉及的相关药品生产技术、专利、注册商标,另外,盐酸舍曲林片(商品名“津得斯”)药品生产技术若具备赠与所需全部条件,则华夏药业应无条件无偿赠与山东华素(上述以下简称:目标药品)。

 二、与华夏药业签署收购山东华素20%股权的转让协议

 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以1,500万元从华夏药业收购山东华素2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并将此项收购的资金来源列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该生产线建成后主要用于盐酸贝尼地平片的生产。盐酸贝尼地平片的适应症为原发性高血压,和华素制药现有的主要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具有相似的目标市场,均属于抗高血压类药物。近年来,我国抗高血压类药物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且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未来的市场空间巨大。故此,公司管理层对山东华素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公司决定先以自有资金收购目标股权,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鉴于山东华素未来将作为公司医药业务的主要载体之一,按初始投资收购目标股权有利于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权益和元治、元坦、津得斯未来收益不会被稀释,故此,即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批,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收购目标股权。

 定价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C244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东华素的净资产为7,319.80万元。鉴于山东华素尚未开始运营,账面上只有部分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投入。华素制药和华夏药业集团协商后,同意按照华夏药业实际出资额1,5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即:华素制药以1,500.00万元收购华夏药业所持有的山东华素20%股权。

 协议主要条款:2015年4月27日,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夏药业将其合法持有的山东华素20%股权转让给华素制药,华素制药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付清转让款1500万元,华夏药业在收到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15日内配合华素制药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转让手续。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药业不再参与山东华素的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华夏药业仍应积极配合山东华素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山东华素厂房通过GMP认证,加快目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三、与华夏药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华夏药业合作项目付款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华夏药业、华素制药、山东华素三方达成《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变更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款及商标转让款的付款条件,华夏药业实际控制人夏春亭作为《补充协议》的保证人。

 2015年4月27日,华夏药业、华素制药、山东华素三方签署《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详见公告2015-019号)。《关于变更与华夏药业合作项目付款条件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充协议》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3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15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北京锦秋知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出售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5%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3.7 亿元。截止4月14日,公司已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37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标的股权的转让工作预计将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如该转让如期完成,将增加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约1.6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的股权。

 (二)本公司与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签署了《关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于2014年12月4日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中关村建设90%股份的过户手续,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中关村建设因本次股东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关村建设4%的股份。2015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不包含中关村建设公司。

 (三)扣除中关村建设上年同期亏损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期盈利情况较之上年同期无较大变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5年1-6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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