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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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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 东 南 公告编号:2015-3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飞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国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海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增加了52.18%,主要系票据贴现,增加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减少了91.51%,主要系票据贴现及支会材料款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了31.52%,主要系结算方式有所改变引起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了64.37%,主要系生产需要,预付材料款增加,且股份3月底支付股权投资款4000万暂挂在预付账款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有暂借款2700万暂挂在该科目所致

 6.应付职工薪资较期初大幅度增加主要系本期末已计提但末发放所致7.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期末已支付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35.03%,主要系本期所交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27%,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使相应运输费,业务费等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未发生减值,也未发生冲减减值损失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未发生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6.32%,主要系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增加,本期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89%,主要系上期有捐赠支出,本期未发生所致

 7.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64.79%,主要系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5.56%,主要系本期收到货款较上年同期增加,采购材料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3.88%,主要系本期支付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3.08%,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上期有信用证保证金到期收回,本期没有)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暨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游唐网络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在本报告期内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13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2015年1月2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6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5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 号),资产重组事项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飞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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