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5、公司董事长张秀文先生、总经理王飞先生、财务总监唐国庆先生、财务管理部部长孙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33,848,718.65元,其中光大银行37,169,092.15元,交通银行9,940,000.00元,平安银行20,119,366.80元,华润银行66,620,259.7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根据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从属协议,银行与本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经销商或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83,988,809.84元。其中光大银行83,859,559.84元,交通银行129,250.00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6,877,784.94元,分别是光大银行存在逾期余额6,877,784.94,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根据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的《回购协议书》,租赁公司与本公司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租赁合同到期仍未能足额缴纳租金或部分租赁项目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租赁公司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457,509,726.59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452,208,203.元,招银租赁5,301,523.59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05,169,646.32元,分别是山重融资租赁存在逾期余额104,770,563元,招银租赁存在逾期余额399,083.32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光大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96,9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5)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应付融资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应付融资业务来实现提前支付本公司应收,在买方应付融资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支付应付款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中国银行返还所收货款。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买方应付融资业务余额为74,552,8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6)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经销商分期销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经销商分期销售融资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分期销售融资业务来实现提前支付本公司应收,当经销商在融资期限内连续两期未能在宽限期内、足额偿还授信本息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平安银行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买方分期销售融资业务余额为987,096.7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2、关于公司与山东省田庄煤矿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山推重工事业园道路机械联合厂房、金属成型第二工厂厂房因山东省田庄煤矿5602工作面开采(煤炭)造成不同程度毁损,2013年9月9日,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2,453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3-041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3年10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起诉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失赔偿一案进行第一次法庭审理。同日,公司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送本公司的上述诉讼被告山东省田庄煤矿的《民事反诉状》,获悉山东省田庄煤矿于2013年10月24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诉本公司妨害其依法行使采矿权,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34,481.47万元,同时要求公司返还为恢复生产从山东省田庄煤矿处借支的2,000万元,案件反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3-051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就公司与山东省田庄煤矿发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2013)鲁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省田庄煤矿赔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推道路机械有限公司各种损失合计25,478.93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5-001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5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山东省田庄煤矿所提交《民事上诉状》,山东省田庄煤矿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之判决结果,就公司与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5-002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案件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目前尚不能确定二审审理结果,公司正积极着手诉讼准备工作,将依法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关于公司应诉反倾销调查进展情况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应Chelyabinsk Tractor Plant(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拖拉机生产厂)申请,决定对出口到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的原产于中国250马力以下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海关税号为8429110090,该申请涉及的企业中包括本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4-019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履带式推土机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反倾销仍处于调查阶段,公司也已聘请专业律师机构,积极着手应对此次反倾销法律事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反倾销案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13年2月7日,山东重工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山推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竞争业务并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从事竞争业务;

 本公司承认并将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承认山推股份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针对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山推股份参与该等项目投资或商业交易之优先选择权。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山推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成为山推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对山推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2)股份锁定承诺

 2013年08月28日山东重工集团签署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山东重工集团按照每股3.92元的价格认购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102,040,816股,并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报告期内,山东重工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及时向经营层、控股股东进行了核实。2014年12月22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做出相应承诺:未来3个月内,没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董事长:张秀文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张秀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27的“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凌芸、王晓英、赵恩军、吴东升、金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芸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27的“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为激活控股子公司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锐驰”)的发展活力及尽快扭转亏损局面,进一步增强山东锐驰的资本实力,为山东锐驰提供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积极寻求外部战略合作与资源支持,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山东锐驰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新投资者对山东锐驰持股比例达到51%,同时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出资权,原出资额不变继续持有,持股比例降低到25%以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甲利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究、生产、销售、租赁、技术服务、对外投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

 股权结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02%的股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1.21%的股权,泰安泰山重工有限公司(原名泰安起重机械厂)持有7.77%的股权。

 2、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山东锐驰经审计的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3、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山东锐驰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46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359.84万元,评估价值为17,944.77万元,增值额为2,584.93万元,增值率为16.8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442.60万元,评估价值为14,360.91万元,评估增减值81.69万元,减值率为0.57%;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17.2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583.86万元,增值额为2,666.62万元,增值率为290.72%。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上述评估结果将按照山东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后,最终以不低于审核过的评估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

 二、拟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山东锐驰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方式,公开征集投资者进行增资。

 三、增资扩股的方案

 1、增资扩股方式及股权结构变化

 依据审计评估结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使新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对山东锐驰持股比例达到51%,同时公司放弃优先出资权,原出资额不变继续持有,持股比例降低到25%以下。如果挂牌仅产生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方,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最终增资数额及控股比例以挂牌转让程序确定的价格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受让方签署有关股权重组协议。增资扩股过渡期间(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山东锐驰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承担或享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山东锐驰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降低到25%以下。

 2、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债权债务处理

 山东锐驰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新公司承继。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山东锐驰将继续为公司提供配套件来源。

 四、增资扩股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增资扩股的必要性

 山东锐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挖掘机、汽车起重机等工程机械主机产品配套液压油缸。近年来,我国进行转方式、调结构,工程机械行业出现严重下滑。山东锐驰作为工程机械主机配套企业销售业绩下降,同时由于体制机制不灵活,造成近几年出现亏损。为激活山东锐驰发展活力及尽快扭转亏损局面,进一步增强山东锐驰的资本实力,为山东锐驰提供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新引入外部战略合作方对山东锐驰实施控股。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将放弃对山东锐驰的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对山东锐驰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51.02%下降到25%以下,新股东将对山东锐驰实施控股;公司将丧失对山东锐驰的控制权,山东锐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山东锐驰以公开征集投资者方式增资扩股并放弃对其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发展战略考虑,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山东锐驰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