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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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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内蒙君正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东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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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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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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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59,981,774.03 元,增加比例为50.73%,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回款中应收票据占比上升。

 2、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5,462,928.34 元,增加比例为144.30%,主要原因为:本期产品销售中硅铁赊销比例上升。

 3、工程物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92,862,130.67 元,减少比例为87.83%,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在建项目领用材料、设备增加。

 4、预收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4,937,700.37 元,增加比例为37.53%,主要原因为:预收PVC树脂销售款增加。

 5、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866,793.04 元,增加比例为51.74%,主要原因为:本期中期票据利息计提。

 6、递延收益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817,750.00 元,增加比例为34.93%,主要原因为:本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 -46,524,468.32 元,年初数 -21,210,157.21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智连国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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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70,378.94 元,减少比例为81.96%,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9、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307,943.66 元,增加比例为53.30%,主要原因为:本期天弘基金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

 10、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9,401,870.41 元,增加比例为144.60%,主要原因为: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11、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308,332.50 元,减少比例为99.52%,主要原因为:本期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12、少数股东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 -904,896.14 元,上年同期数 -2,170,145.63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收益增加。

 13、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1,364,633.98 元,减少比例为518.40%,主要原因为:本期智连国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1,498,971.07 元,减少比例为716.81%,主要原因为:本期智连国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1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960,372.40 元,减少比例为57.99%,主要原因为:本期期末美元汇率下降,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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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39,404,216.68 元,增加比例为1720.24%,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变现较上年同期增加。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 -379,340,852.04 元,上年同期数 -292,546,647.51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以现金支付的在建工程款和设备款同比增加。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1,937,871.36 元,减少比例为16.07%,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月7日公司发布《内蒙君正涉及仲裁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DX20141300号增资与认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人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公司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71,212,549.5元(具体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9,430,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782,049.50元))。

 2015年2月17日公司发布《内蒙君正关于仲裁和解公告》。就天弘基金增资与认购协议争议案,蚂蚁金服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为妥善解决该仲裁事项项下的争议,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蚂蚁金服与天弘基金老股东进行了和解,蚂蚁金服依照和解协议向贸仲提交了撤回全部仲裁申请之书面申请;

 2015年3月12日公司发布《内蒙君正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司收到贸仲作出的《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37号),贸仲对蚂蚁金服于2015年2月16日提交的关于撤回与内蒙君正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产生争议的仲裁请求的申请作出撤案决定,撤销贸仲受理的申请人蚂蚁金服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DX20141300号增资与认购协议争议案。

 2、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参加了华泰保险9.1136%股权转让项目的竞价;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参加了华泰保险2.7352%股权、华泰保险0.2735%股权、华泰保险0.1641%股权和华泰保险3.0087%股权共计6.1815%股权转让项目的竞价。公司以人民币263,527.88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9.1136%股权,转让方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以人民币186,947.2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6.1815%股权,转让方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分别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摘牌取得华泰保险9.1136%、6.1815%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产权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审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和保监会的相关要求将本次股权受让申请材料报送至保监会,等待保监会的审理和批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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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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