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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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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道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毅蓉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代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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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情况说明:

 ①2014年3月19日,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向该公司申请3,21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1,000万股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21日和2015年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4-006号)和《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2015-001号)。

 ②2014年10月28日,西南商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7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向该公司申请8,30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1,970万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本公司2014年10月30日和2015年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4-092号)和《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2015-005号)

 ③2015年1月13日,西南商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42万股股份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向东北证券申请7,60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期限一年,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13日。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5-002号)。

 ④2015年1月20日,西南商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7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向东北证券申请14,40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期限一年,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20日。

 截止本报告期末,西南商厦共持有本公司3,012.866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4%;其所持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3,0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3%,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9.97%。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5-006号)。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797.61%,主要由于本期末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6.37%,主要由于应收物业管理费增加,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合作项目收入。

 3.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57.69%,主要由于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1455.45%,主要由于呈贡新区新都会项目进行装修改造,相应从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58.77%,主要由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6.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30.0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57.80%,主要由于:(1)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开发周期及开发项目的特点影响,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开发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从而导致本期结转收入金额较上期减少从而导致本期结转收入金额较上期减少,相应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减少;(2)本公司于2014年4月及2014年6月分别转让云南云上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百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减少。

 7.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57.33%,主要由于公司于2014年4月及2014年6月分别转让云上四季及江苏百大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减少。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88.99%,主要由于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减少40.31%,主要由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年同期支付资金占用费补偿款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86.35%,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开发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以及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网络零售冲击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期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相应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7.14%,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4年4月及2014年6月分别转让云上四季及江苏百大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减少,以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百房地产公司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及押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从而使本期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5.60%,主要原因为本公司上期支付受让江苏百大少数股权的股权受让款61,502,932.93元,从而使本期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1.20%,主要原因为本期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减少,到期还款金额增加,从而使本期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3.93%,主要原因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北京和兆玖盛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汉鼎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子衿和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桐庐岩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玖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盛钜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2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3亿股,募集资金23.46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2015年4月1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4月23日登记到账,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4月24日上市,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169,872,040股变更为469,872,040股。

 2.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事项

 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是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的共同投资企业,其股东持股情况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华夏西部持有其40%的股权,其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运营资金需要,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向华夏西部及其控股子公司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商厦”)寻求融资支持。

 (1)经公司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向华夏西部借款1,4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届满时,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将为该1,400万元借款支付利息84万元。此外,西南商厦将其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7,600万元融资转借给野鸭湖房地产公司,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承担转借期间8.5%的年资金成本,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届满时,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将为该7,600万元借款支付利息646万元。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因上述两笔借款应向华夏西部及其控股子公司西南商厦合计支付借款利息730万元。

 (2)经公司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西南商厦将其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4,000万元融资转借给野鸭湖房地产公司,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承担转借期间8.5%的年资金成本,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届满时,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将为该4,000万元借款支付利息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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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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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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