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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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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5-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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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王冬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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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9.2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1.61%,主要是报告期毛利率大幅下降,由去年同期的20.51%下降到本期的12.47%,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LED行业市场竞争激烈,LED芯片、照明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LED芯片及照明产品的产能于2015年一季度已经充分释放,但一季度为公司产销淡季,产能利用率较低,造成固定费用未能摊薄,产品制造成本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3)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高毛利率的LED显示屏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滑, 由去年同期的14.68%下降到3%;毛利率较低的小家电产品、LED芯片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66%上升到71%。

 2、由于报告期内集团获利的减少,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下滑了118.30%。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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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以前年度签订持续至报告期内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经2010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德国AIXTRON AG公司分别签署70台、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61亿美元,在2011年底之前分批交货;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签署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0.765亿美元,在2011年3月底之前分批交货。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润达、扬州德豪润达共计已到货MOCVD设备92台,其中:70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4台设备用于研发;其余设备正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

 (二)、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2年3月,鸿道佳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北美电器《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一案,要求北美电器履行协议约定各项费用1,359万元。

 北美电器向法院质疑鸿道佳扬出具的《战略合作协议》真实性,同时亦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012 年4 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89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北美电器的管辖权异议。北美电器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 年6 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87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4年4月29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8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鸿道佳扬科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鸿道佳扬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判,发回重审。

 (三)、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3月,该事项暂时终止。

 2013年5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公司重启短期融资券申请事项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拟将注册规模由10亿元调减为8亿元,承销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修改为中国境内合资格的商业银行并授权董事长聘请具体的承销银行,方案其余条款不变。修订后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详见刊登在2013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后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五)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4日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本公司将部分土地及房屋资产整合至全资子公司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海盈瑞的100%股权转让给芜湖德豪投资。本次股权转让以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值28,952.51万元作为转让价格,该等对价分期支付。2015年1月,本公司与珠海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支付转让股权资金补充协议,约定付款方式变更为协议签订30天内支付6,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22,952.51万元(原协议付款约定为协议签订后30天内支付6,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 前支付12,952.51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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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德豪润达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以场内及场外交易的方式共购入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雷士照明(股票代码:02222.HK,股票简称:雷士照明)普通股260,380,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3,158,513,000股的8.24%,交易金额703,474,160.05港元。

 2012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雷士照明主要股东之一NVC Inc.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向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372,921,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1.81%,交易价格2.55港元/股,交易金额950,948,550港元。2013年3月,该等协议受让股份已过户完成。

 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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