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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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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金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虹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1.98%,主要原因系销售回款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1.95%,主要原因系采购预付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16.54%,主要原因系支付的保证金增加;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2.86%,主要原因系银行借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0.04%,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了上期计提的工资;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91.47%,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债券到期利息;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6.36%,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的流转税增加导致相应的附加税增加;

 8、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4.57%,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利息增加;

 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38.85%,主要原因系本期确认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2%、132.34%、135.73%,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

 11、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0.58%,主要原因系本期盈利相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5.09%,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长相应的销售回款增加;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4.45%,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增加;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66.67%,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2点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4点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2:30

 (1)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4月 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下午3:00 至 2015 年 2 月25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1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金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13名,代表股份数208,917,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9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 204,816,5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07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3人,代表股份数4,101,2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227%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冯寸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6,546,374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8.8649%;反对票为 624,4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989 % ;弃权1,746,9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8362%。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577,2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8.8797%;反对票为593,5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41% ;弃权1,746,9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362%。

 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543,8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8.8637%;反对票为626,9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3001% ;弃权1,746,9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362%。

 4、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543,8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8.8637%;反对票为624,4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989% ;弃权1,749,4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374%。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277,9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8.7364%;反对票为2,639,80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2636%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28,23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1.4511% ;反对票为2,63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8.5489%;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579,4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8.8808%;反对票为 593,5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841% ;弃权1,744,7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352%。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5,548,0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7.8304%;反对票为596,0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5524% ;弃权1,744,7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6172%。(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28,538,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2.4194%;反对票为59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1.9302%;弃权1,744,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5.6504%。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719,4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8.9478%;反对票为 593,5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41% ;弃权1,604,7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7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8,680,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2.8809% ;反对票为5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1.9221%;弃权1,604,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5.197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576,9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8.8796%;反对票为 593,5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41% ;弃权1,747,2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363%。

 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6,576,97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8.8796%;反对票为 593,52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841% ;弃权1,747,283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363%。

 以上各议案已由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5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同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冯寸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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