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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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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立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康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可转债(“中海转债”)提前赎回

 本公司A股股票(中海发展,600026)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中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海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9日)登记在册的34,496,000元“中海转债”全部赎回。

 自2012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9日,累计已有3,915,504,000元“中海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627,480,591股,本公司总股本由3,404,552,270股增加至4,032,032,861股。“中海转债”的转股增加了公司自有资本,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

 自 2015 年 2 月 13 日起,本公司的“中海转债”(110017)、“中海转股”(190017)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有关“中海转债”提前赎回及最终摘牌的详情请查询本公司于2015年1月-2月发布的一系列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承诺

 (1)2001 年5 月23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

 a、不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b、不支持下属受控制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2)为进一步避免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言,包括中国海运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中海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海发展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于2011年6月15日,中国海运除了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作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a、中国海运将中海发展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事油运、散货和LNG运输最终整合的唯一业务平台。

 b、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在5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国海运与中海发展的同业竞争,促进中海发展持续、稳定的发展。

 c、对于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散货轮和油轮(该等船舶将陆续于2011年和2012年租赁到期),中国海运承诺,待中海香港控股办理完毕融资租赁船舶的所有权收购手续后,在5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

 d、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海发展或对外处置前,中国海运将根据中海发展的业务需要,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海发展(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海发展(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中国海运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努力消除并防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中国海运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以人民币8.3亿元收购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上海海运(集团)公司于2014年8月20出具了《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公告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时,若北海船务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记载的利润预测数或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经比较后分别为人民币37,031.11万元、人民币38,044.84万元和人民币43,162.76万元),则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将在本公司公告该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补足该等净利润差额的20%。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43.38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7日和2015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发函询证,确认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针对2015年4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航运主业持续低迷,为行业提供了改革动力,不排除四大航运央企互相整合的可能”的传闻,本公司已于4月18日刊发了澄清公告。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均未得到来自于任何政府部门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均未向任何部门和企业表示过此类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15年3月12日2015年4月24日和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四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立荣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14名,实到12名,执行董事刘锡汉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张军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散货船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期租6艘5.7万吨的外贸散货船、向关联方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光租3艘沿海型散货船。

 两份租赁合约将在交易对方法定程序批准后于近期签署,本公司将在签署两份租赁合约时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执行董事先生、先生、女士、先生、丁农先生、刘锡汉先生和俞曾港先生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高层领导,于交易事项有重大利益,并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监事二〇一五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股东方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管理层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领取薪酬,详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下一项议案,除此外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境内独立董事薪酬拟由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调整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境外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维持为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不变,如聘请独立监事,其薪酬按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

 4、职工监事:按照职工领取薪酬,其标准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在此议案之列。

 本公司董事、监事二〇一五年度薪酬方案已经预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召开的2015年第1次会议通过,并将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〇一五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正职级别领导的年薪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1)基本年薪为人民币24万元;

 (2)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3.75倍;

 (3)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各自2015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30%以内确定。

 2、公司副职级别领导年度薪酬按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0.6~0.9系数发放;

 3、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〇一五年度薪酬方案已经预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召开的2015年第1次会议通过。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一五、关于由中海散运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为其持股50%的合营公司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不提供人民币2,625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已出具担保函,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029号公告《中海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闲置和低效资产,董事会批准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津、沪两地三处房产,其总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预计可获处置收益人民币700余万元,董事会并授权管理层处理具体处置事宜(包括并不限于在指定国有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将尽快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资料。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推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将于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俞曾港先生、韩骏先生和邱国宣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同意续聘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建议新聘任芮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董事的委聘将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于2015年6月份召开)选举通过后生效,除王武生先生的任期至外,其余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对于公司2015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俞曾港先生、韩骏先生和邱国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聘任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先生和芮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该十二位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他们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2、没有发现该十二位候选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关于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况。3、根据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先生和芮萌先生等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的声明,该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十四条关于独立性的任职条件。4、董事会此次建议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俞曾港先生、韩骏先生和邱国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聘任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先生和芮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程序符上述议案二、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总经理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公布的《中海发展20201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刊登。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度业绩报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单独刊登的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单独刊登的报告。1、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年度酬金不超过人民币155万元;2、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年度酬金不超过人民币185万元;3、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里决定审计机构的具体酬金。该次续聘已经预先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于召开的2015年第1次会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及天职香港能够顺利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具备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能力,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建议续聘他们为本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十一、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京海航运建造3艘6,600吨级散货船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监事会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由四名监事组成,为徐文荣先生、陈纪鸿先生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罗宇明先生、陈秀玲女士。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将于2015年6月19日届满。

 根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监事会建议续聘徐文荣先生、陈纪鸿先生任本公司监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工会出具的推荐函,罗宇明先生和陈秀玲女士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如徐文荣先生、陈纪鸿先生的续聘获股东大会批准,则徐文荣先生、陈纪鸿先生将与本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罗宇明先生、陈秀玲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散货船的议案

 四、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由中海散运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四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候任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候任监事

 徐文荣先生,1961年6月生,53岁,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1997年11月任中国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1999年12月任中国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集团公司发展研究部主任、中油国际工程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纪检组组长,2012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陈纪鸿先生,1957年5月生,57岁,本科学历,MBA学位,现任本公司监事,上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先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外轮修理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挂职),2006年1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油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罗宇明先生,1967年12月生,47岁,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宇明先生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船舶驾驶专业,1989年8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油轮分公司油轮船长、海务科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9月起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主任,2007年1月起任航运部总经理,200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陈秀玲女士,1965年5月生,49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及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经理。陈女士1990年5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交运管理专业,历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处科员、广州海运南方船务公司箱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商务部副主任、航运部副部长兼经营处处长、商务处处长,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为其合营公司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散运”)的合营公司,中海散运持有其50%股权。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2,62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中海散运为被担保人担保余额为零。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航运”)是中海散运与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燃料集团”)合资组建的航运企业,中海散运持有广发航运50%股份。由于近期广发航运正值还贷高峰期,资金压力较大,广州燃料集团提供委托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并要求中海散运按照持股比例50%为该笔贷款提供不超过全部债务50%(包括借款及借款利息合计约人民币2,625万元)的担保。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中海散运为广发航运提供不超过全部债务50%(包括借款及借款利息合计约人民币2,625万元)的担保,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持股50%,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北19号401房。

 法定代表人: 邱国宣。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陆佰肆拾玖万柒仟零捌拾元整。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财务状况:良好。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广发航运。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广发航运向广州燃料集团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向广州燃料集团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就全部债务不超过50%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一年,有效期为《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间(一年)及其后一年。

 担保金额:约不超过人民币2,625万元(包括借款及其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或其他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对方股东为广发航运提供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贷款的情况下,中海散运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商业一般惯例,有利于合资公司广发航运的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46亿美元和2,625万元(约合人民币31.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5%;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亿元和2.3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13亿元)(美元比人民币按1:6.2计算),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3%;逾期担保数量为零。具体如下:

 ■

 六、其他事项

 1、此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2%,未超过10%;

 2、广发航运的资产负债率为56.6%,低于70%。

 该担保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026 公司简称:中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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