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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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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3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定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持有公司26,7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紫光卓远推荐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选举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增加《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和林钢先生一致同意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1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明生:男,60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电子工业部直属团委副书记、书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处长,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处长,中国电子报社秘书长、党委副书记,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赛迪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会主席。赵明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明生,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赵明生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明生

 日 期:2015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定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持有公司26,7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紫光卓远推荐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选举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增加《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现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1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15、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6、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17、审议选举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8、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选举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中除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十五至议案十七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6、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紫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应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议案15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股东持有的股份数*1

 议案17选举1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股东持有的股份数*1

 ■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紫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紫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再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查询投票结果: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三、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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