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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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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5-019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点,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22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曾昭秦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5-020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有权政府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39,6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深圳市前海盈合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前海盈合”)签署《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设立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恒盈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9,600万元人民币,前海盈合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8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恒盈合主要投资于与金融产业及互联网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相关的项目及具有持续盈利模式、中低风险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投资风险可控。此次投资有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投资设立天恒盈合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前海盈合,成立于2014年07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韦韦;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与前海盈合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天恒盈合,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收益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以有权政府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合伙人

 合伙企业名称为“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有权政府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前海盈合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超过48个。

 2、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收益权投资等,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优异的投资回报。

 3、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即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每期投资自成立日起1年。1年期满,执行事务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1年。

 (2)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4、认缴出资

 (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首期认缴额4.04亿元。其中,公司首期认缴额为39,600万元,前海盈合首期认缴额为800万元。

 (2)单个合伙人最低认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整数倍递增,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决定调整此最低额度限制。

 (3)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4)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的15个工作日内,每一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其首次出资,首次出资金额为各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以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该范围内独立决定首次出资的具体金额。

 5、投资范围及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产业政策的要求。(2)主要投资于与金融产业及互联网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相关的项目及具有持续盈利模式、中低风险的项目。(3)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政府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产品。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从事对外担保,不得为所投企业提供担保。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不得举借债务。

 6、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分配时间:投资期限届满并执行完毕后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原则:(1)除非按照协议约定,任何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撤出资金或以任何方式收回实缴出资额取得分配。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分配仅按照协议的约定而做出。(2)合伙企业就每一投资项目分别计算项目投资收入和可分配收入,如该投资项目实际收益的20%应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提成。(具体公式为:业绩提成=[可分配收入-投资本金]×20%)(3)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合伙企业进行分配的具体时间及具体方式。(4)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将首先用于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提成,剩余部分应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7、争议解决

 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签署并经有限合伙人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天恒盈合主要投资于与金融产业及互联网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相关的项目及具有持续盈利模式、中低风险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天恒盈合,有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积累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及股权投资经验,分享金融、互联网产业及股权投资市场的高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天恒盈合主要投资于与金融产业及互联网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相关的项目及具有持续盈利模式、中低风险的项目,但在运作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市场、利率、宏观经济、社会政治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9 点15 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25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

 至201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 威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天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5-022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5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和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治资产”)141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了质押,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时,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80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吉林信托,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41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天治资产,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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