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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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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国家经济进入中高速、优结构、多挑战的“新常态”的前提下,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公司紧紧围绕质量、效益两大主题,始终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一年来,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全力支持下,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把握发展大势,深化改革抓调整,优化运营促转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在煤炭业务方面,完成原煤产量3,294.65万吨,同比减少452.41万吨,同比降低12.07%;合计生产精煤1,699.57万吨,其中,冶炼精煤1,143.20万吨,同比减少167.49万吨,降低14.65%。非煤业务方面:生产焦炭127.90万吨,同比增加2.23%;生产甲醇18.30万吨,同比降低9.00%;生产玻纤制品5.91万吨,同比降低0.17%;生产水泥154.63万吨,同比降低38.16%;生产水泥熟料112.42万吨,同比降低30.92%;发电11.1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6.04%;生产PVC树脂11.42万吨,同比降低32.8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5,684.67万元,同比降低29.33%;全年实现营业利润-11,363.19万元,同比大幅降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40万元,同比降低97.9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次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②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③合并范围: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④合营安排: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⑤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14年8月25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

 (2)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设备的技术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支出,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同时,公司在改善煤矿井下环境方面加大了投入,目前公司各矿区井下的工作条件以及井下设备的运行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加上近几年来原煤采掘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高,使得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和井下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延长,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比更趋合理,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因此,董事会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②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减少固定资产折旧额约2.24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约1.68亿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2

 债券代码:112028 债券简称:11冀能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冀能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5年5月4日支付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3日期间的利息6.20 元(含税)/张。

 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除息日:2015年5月4日

 付息日:2015年5月4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

 4、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调票面利率自2014年5月4日起由4.90%上调至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简称:11冀能债

 7、债券代码:112028

 8、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止

 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5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债券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每手面值1,000元的“11冀能债”派发利息为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5.80元)。

 2、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4日

 3、付息日:2015年5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3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陈立军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七、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邢汉钦、陈琦、韩宇

 联系电话:010-59312899

 传真:010-59312908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长郭周克、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独立董事史际春、杨有红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郭周克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723,540,932.22元,负债总额20,960,998,516.06元,股东权益总额20,762,542,416.16元。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256,846,651.09元,营业成本14,539,188,432.67元,营业利润-113,631,900.47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1,395,902.00元,利润总额-72,235,998.47元,所得税费用91,414,791.00元,净利润-163,650,789.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009.3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2,086,013.07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1,102,745.01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9,249,016.9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767,715.04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81,740,073.0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80,853,522.0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9,005,227,501.25元,按照《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663,188.35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7,639,261.8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861,925,051.0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271,811,296.20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2,718,112,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15,433,889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年度,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0,890.15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492,183.09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

 鉴于公司与各关联单位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653,179.22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类交易额为282,510.55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额为125,176.32万元、购买设备类交易额为38,975.90万元、接受劳务类交易额为113,091.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632号)充分反映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公司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四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拟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杨印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现场出席5名,监事李明朝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监事韩福明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委托监事张振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723,540,932.22元,负债总额20,960,998,516.06元,股东权益总额20,762,542,416.16元。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256,846,651.09元,营业成本14,539,188,432.67元,营业利润-113,631,900.47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1,395,902.00元,利润总额-72,235,998.47元,所得税费用91,414,791.00元,净利润-163,650,789.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009.3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2,086,013.07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1,102,745.01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9,249,016.9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767,715.04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81,740,073.07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80,853,522.0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9,005,227,501.25元,按照《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663,188.35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7,639,261.8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861,925,051.0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271,811,296.20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2,718,112,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15,433,889股。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下转B137版)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定-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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