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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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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季度业绩。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方正、总经理朱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道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2014年调整前为本公司2014年已披露的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对比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因此,2014年调整后的一季度财务数据中包括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的登记事宜。本次配套融资共发行1,333,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47,483,33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52,516,665.5元。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3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本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本公司经营决策,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3)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3、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不会、且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下属企业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星公司如有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5年内,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国家法律规定、行业发展规范、国际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择机向本公司出售新星公司下属“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获得的任何可能会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将赋予本公司优先选择权。以此避免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同意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4、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符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

 对于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焦方正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3、4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5、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第6、7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第9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公告中。

 2、特别决议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在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阁下若填妥及交回委托书,仍然可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托书将视作已撤销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预期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0871

 传真号码:86-10-59961033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举行之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5月2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1033,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1033,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2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4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通过关于提名张鸿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事候选人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提名张鸿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将提呈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张鸿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鸿先生,现年56岁。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现任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先生2010年1月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稽核审计部副主任,2011年12月起任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副主任。曾从事集团公司性质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对大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及审计具有丰富的经验。2002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通过关于提名杜江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将提呈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杜江波先生简历如下:

 杜江波先生,现年50岁。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9月任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法律事务部主任;2010年1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2015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部主任。

 四、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雍自强先生、左尧久先生、宗铁先生、赵殿栋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决议,决定接受雍自强先生、左尧久先生、宗铁先生、赵殿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5年4月28日起生效。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决定聘任张锦宏先生、黄松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锦宏先生简历如下:

 张锦宏先生,现年52岁。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硕士学位。2000年10月任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副总经济师兼钻井处处长;2004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副总经济师兼工程技术管理处处长;2008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副局长,2012年12月起任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黄松伟先生简历如下:

 黄松伟先生,现年5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2000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5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副经理;2004年4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塔里木中原钻井公司党委书记;2005年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四公司经理;2011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副总工程师兼西南钻井公司经理、党委书记;2013年1月起任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此议案将提呈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2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4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春江先生、张吉星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王春江先生、张吉星先生分别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经审议,监事会决定接受王春江先生、张吉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5年4月28日起生效。王春江先生和张吉星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持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本公司监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胡国强先生的简历如下:

 胡国强先生,现年50岁。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1998年3月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销售公司)副经理;2001年10月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企改办主任;2003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副局级审计稽察专员;2004年6月任中国石化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总会计师;200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副局长。2015年3月起任公司纪委书记。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职工民主程序选举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胡先生任期将由2015年4月28日至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国强先生的简历如下:

 胡国强先生,现年50岁。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1998年3月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销售公司)副经理;2001年10月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企改办主任;2003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副局级审计稽察专员;2004年6月任中国石化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总会计师;200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副局长。2015年3月起任公司纪委书记。

 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所披露的内容外,胡先生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胡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胡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并无知悉任何有关胡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142,660,995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增加。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2,809,327,66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0,709,327,66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100,000,000股。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4,142,660,995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2,042,660,99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100,000,000股。

 二、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9,327,662元。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42,660,995元。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于同日发布。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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