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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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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英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并无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物业出租情况表:

 ■

 2、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公司发行的"09东华债"(债券交易代码:123002)信用等级进行了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公司"09东华债"信用等级为AA。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将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7700万股及2667万股分别办理了解押手续。

 2015年3月13日,粤泰集团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2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粤泰集团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36万股及8531万股,合计10,367万股,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东二路营业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2笔交易的初始交易日都为2015年3月11日,购回交易日都为2016年3月7日。

 截至报告期末,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3,670,000股。其中,粤泰集团质押给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 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367万股。

 4、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重大重组的有关资料。并于2015年3月12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8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由于标的资产关联方担保解除事项需要债权人沟通环节较多,沟通时间较长,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待有关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5、2012年8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华")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北皂河村、泥河村签订城改四方协议。由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西安六村堡北皂河村和泥河村两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并为该项目支付了城改保证金1.9亿元。该项目目前处于旧城改造的拆迁阶段,项目土地尚未进行招拍挂。该地块未来计划在拆迁改造完成后作为西安国际医药城项目和配套商品房项目用地。

 报告期内,鉴于北皂河村、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各方的利益众多,以及尚需多项工作的配套到位方可实施,因此项目并未正式启动。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公司向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退回此前缴纳的城改保证金1.9亿中的1.8亿,同时西安公司承诺作为北皂河村、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力投入此项目,并在此期间在政府指导下继续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相关工作,直至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此后,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皂河村、泥河村城改保证金退回的请示的复函》。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同意先行退还西安公司1.5亿元保证金,余下4000万元保证金待项目后续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于一年内完成支付。而原包括西咸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六村堡街道办、村委会及西安东华关于皂河村、泥河村签订的原城改四方协议先行予以解除,同时承诺待上述项目未来正式启动时,再与西安公司重新磋商相关事宜,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安公司的投资主体资格。

 就上述事项,目前本公司子公司西安公司已正式书面回复当地政府,同意其提出的:解除与公司签署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六村堡街办北皂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六村堡街办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合同关系。并待上述两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前,当地政府将与西安公司重新磋商相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留西安公司的投资主体资格。退还本项目1.9亿保证金,政府同意先行退还1.5亿元;剩余0.4亿元,待项目后续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于一年内完成支付的决定。

 6、报告期内,鉴于钨锡精矿市场价格走低,公司下属子公司茶陵县明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大矿业”)预计按照目前钨锡精矿市场价格进行生产经营,会出现亏损。

 综上考虑,明大矿业将暂时性停产,明大矿业属下的合江口铜矿、垄上钨锡铜矿将在2015年度停止井下掘进、采矿等生产活动。全年度进行矿山的排水、运输、提升、通风等系统升级改造。同时,明大矿业100吨/天的选矿厂也停止选矿生产,500吨/天的选矿厂停止建设。待钨锡精矿市场价格回暖后择机恢复生产。明大矿业系本公司于2013年向关联方收购其65%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在本公司收购明大矿业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东华实业“09公司债”到期偿还之日前,原作为为东华实业“09公司债”抵押担保的此次东华实业转让予本公司标的下的抵押资产,在东华实业更换抵押物前继续作为东华实业“09公司债”的抵押担保物。2、此次交易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粤城泰矿业承诺,保证自2014年起的未来三年内,明大矿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如当年低于15%的,以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将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鉴于明大矿业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已经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业绩补偿要求,并在本公司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红中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应得的分红款项中将上述补偿款项予以扣除。

 7、2014年1月本公司与河南昊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出售控股子公司三门峡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约定价款1.6亿元。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014年1月河南昊通仅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定金。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向河南昊通发出《关于尽快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的催告函》后,对方仍未按协议支付相关款项,也未与本公司进行协商,河南昊通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故本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其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旨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警示并催促其进一步履行合同。截至目前,河南昊通尚未对解除合同提出任何异议,也未与本公司作任何的磋商。

 8、本公司以及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起诉陕西高鑫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冯军,要求被告将陕西高鑫公司公章、财务印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会计账薄等全部资料移交给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冯军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与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被告陕西高鑫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合作合同》,组建项目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远公司以项目前期投入1300万元及904.114平方米写字楼作价900万元作为出资,占项目公司30%股权;本公司以现金5133万元出资,占项目公司70%股权。为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四个自然人股东以持有陕西高鑫公司100%股份本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8%的股份进行互换,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换回。股权互换内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7日内办妥工商变更手续,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陕西中远公司、陕西高鑫公司的印鉴、资料等。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实缴了5133万元,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完成了股权交换,本公司增资3667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将陕西高鑫公司印鉴、会计账薄等资料移交给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因此本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将陕西高鑫公司公章、财务印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会计账薄等全部资料移交给西安东华公司,冯军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报告期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本公司和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9、2014年,本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医保物流”),要求中远医保物流向第三人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置业”)履行现金出资1300万元的义务,同时要求中远医保物流立即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202号9座花园2411-2420房合共904.11平方米写字楼物业作价900万元作为出资过户至东华置业的名下。本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中远医保物流及其他相关的合同各方签订了《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合作合同》,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为合作开发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各方同意组建项目公司即东华置业公司,其中约定中远医保物流公司以前期投入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费用1300万以及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202号9座花园2411-2420房合同904.11平方米写字楼物业作价900万元合计2200万元作为出资,占股权比例30%。本公司出资5133万元,占股权比例70%。在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定实缴了5133万元人民币。并于2010年12月成立的东华置业公司,但中远医保物流却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本公司认为中远医保物流公司所称的前期投入费用1300万元也存在不实情况。因此,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0、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纠纷起诉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其拆迁工程款项2474.98万元人民币,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正在重审的一审阶段,尚未作出判决。@????因该诉讼事件发生于本公司收购旭城公司股权之前,根据本公司与转让各关联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价格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11)第A0235号评估报告账面值为准,如出现额外的债权债务及或有事项的由转让关联方负责承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转让关联方负责赔偿。因此,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1、2011年6月本公司分别向关联自然人林穗生及关联自然人陈仕斌收购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林穗生、陈仕斌及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如东华西项目最终取得的规划报建面积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原穗国地出合[2002]187 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将以评估报告中的土地评估价值及可售面积(住宅及商业)作为计算依据,对可售面积差额部分对本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

 2013年12月24日,广州市规划局重新颁发了公司旭城东华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上述许可证明确的建筑规模,旭城东华西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37461.8平方米,比原穗国地出合[2002]187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总建筑面积为48188.5平方米少,公司已就可售面积差额与当时合同签订的各方进行商洽,并向合同相关义务方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目前具体的补偿方案仍未最后确定。

 1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10楼B座自编E53房。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19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调整公司经营架构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议,公司总部组织机构拟调整为如下十个部门:1、经营与管理中心;2、产品研发与成本控制中心;3、番禺项目部;4、招标与预算中心;5、行政与法务中心;6、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中心;7、融资与投资发展中心;8、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9、财务管理中心;10、审计中心。

 三、《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5年5月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结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李宏坤先生、余静文女士、付恩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后9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设立子公司广州市东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设立广州市东御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出资设立。主营项目类别为:房地产业。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以及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议案。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0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4楼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

 至201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86297)。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人:蔡锦鹭、徐广晋

 (四)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3日9:30至17:00,2015年5月14日9:30—11:30。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5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21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董事会议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国贴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15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结合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范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隆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以上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隆利:女,1961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党员。曾任广州铁路第五工程公司、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广州铁路第五工程公司、广铁工程实业公司、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部副部长、总会计师;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工程实业公司总会计师;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审计处长。2012年1月按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规定退居二线。2012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隆利女士为公司审计中心主任。

 范志强:男,1963.11.9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0年1月任职广州城启集团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2011年6月任职广州粤泰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经理,2015年2月起至今任职广州粤泰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公司代码:600393 公司简称:东华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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