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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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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爱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3月23日,本公司接到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分别转让给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煜东投资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西藏盛勃通过持有西藏天圣51%的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而西藏煜东间接持有锦州港3.43%的股权。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天圣股权。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西藏盛勃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委托我公司代为披露。上述事项详见2015 年3 月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1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1-3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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