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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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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1.3 公司负责人副董事长冯秀明(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仲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1、货币资金本期末较年初减少8.49%,主要是公司拨付改扩建工程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6.36%,主要是由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返还通行费拆分收入等所致;

 3、已交税费本期末较年初增加20.74%,主要是公司计提本期所得税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1、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23.44%,主要是由于公司职工三险二金基数增加、为改扩建工程保通用车费用增加和本期年报审计中介费比上年支付提前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2.96%,主要是由于公司存款大幅下降后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32%,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预交所得税减少等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6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长平路改扩建工程款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16%,主要是由于公司改扩建工程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6.7亿元。

 根据2012年10月12日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批复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2013年6月,公司顺利完成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7月该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面开工。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 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二) 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三) 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截至本报告期末,双方补偿协议仍在商议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副董事长冯秀明(代)

 日期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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