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峻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峻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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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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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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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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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本报告期随着工程进展,公司继续增加对在建项目的投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赎回部分理财产品。
(3)预付款项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随着工程进展,预付账款增加。
(4)存货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未达到收入成本结转条件,使得工程施工类存货大幅增加。
(5)预收款项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部分未完工项目提前进行结算。
(6)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发放了2014年计提的年终奖金。
(7)应交税费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缴纳了2014年预提的税金。
(8)应付利息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2014年预提的贷款利息。
(9)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1亿元。
(10)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港币对人民币升值,使得外币折算差额增加。
3.1.2 合并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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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部分工程收入未达到确认条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销售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售后维护费较高。
(3)管理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①公司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成立区域中心公司,使得管理费用大幅增加;②去年同期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外投资平台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及农村供排水业务平台北京国中家源新型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于筹建期,本期正常运营,使得管理费用大幅增加;③公司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开始运营,去年同期处于在建期。
(4)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加强回款管理,使得回收款项增加,相应冲减的坏账准备增加。
(5)投资收益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减少,使得理财收益下降。
(6)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新增取得供水补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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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随着工程进展,对在建项目投入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①本报告期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1亿元,其中发行费用40万元;②由于公司贷款增加,本报告期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提名,公司计划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如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并选举新任董事长。
公司第四、五届董事长朱勇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在本次董事会换届中不再参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候选人,由此可能引致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变化。公司不排除现有业务和资产在未来存在整合重组的可能性。上述变化使得公司未来在发展战略制定、经营计划执行、业务资产整合重组以及具体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维护广大股东的最大利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1、2014年10月30日,公司作出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直接或间接财务支持的情况。
2、2014年10月30日,认购对象朱勇军先生作出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朱勇军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3、2014年10月30日,认购对象姜照柏先生作出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姜照柏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4、2014年10月30日,公司作出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且不早于2014年11月16日实施。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1次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得通过。上述与本次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各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3.2 其他承诺
1、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为保证国中天津顺利向税务主管机关领购因2011年之前工程业务相关的发票,国中天津保留了原有与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有关的经营范围。在上述因素得到消除之后,国中天津将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以避免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存在交叉。截至本报告期末,国中天津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2、2012年7月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中天津作出旨在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国中天津或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国中天津将与国中水务进行协商,并承诺如国中水务拟经营该业务,国中天津将通过合法程序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中水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国中天津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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