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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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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国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6.2元,且本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7.86元/股,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当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股票期权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因此,在计算本期每股收益时,考虑了公司股票期权的稀释性影响。

 注2: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1,771,867,000元(17,718,670张),在计算公司本期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冠城转债(110028)”自2015年1月19日起开始转股。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冠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全部赎回。

 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4月23日,共有1,795,292,000元“冠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289,562,66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4.26%。截至2015年4月23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708,000元,公司将赎回该部分未转股的“冠城转债”。自2015年4月29日起,公司发行的“冠城转债”(11002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冠城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82,904,725股。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面积),亿元(金额)

 ■

 注: 西北旺新村项目中,A3地块经规划调整地上建筑面积约19.1万平方米,该地块总可售面积尚未确定故仍暂不计入。

 (2)2015年1-3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收入0.14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1%,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可用于出租的物业建筑面积约2.94万平方米,截止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的出租面积约2.46万平方米,出租率83.44%,本报告期租金收入约960万元,每平方米年平均基本租金约1564元。

 公司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国龙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2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拟定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该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将及时根据该公司设立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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