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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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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刘恩奇、财务部门负责人杨立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62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业的批复》,连云港分行于2015年3月 25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4〕482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沪江商贸城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沪江商贸城小微支行于2015年1月28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锡银监复〔2014〕174号)《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开业的批复》,无锡城南支行于2015年1月28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41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龙潭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龙潭小微支行于2015年3月18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75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软件大道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软件大道支行于2015年3月26日开业。

 (6)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5〕133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批复》,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15年3月12日获批筹建。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3.5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7年6月8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2014年7月16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订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4公司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资本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杠杆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杠杠率相关指标,本报告期末及2014年末,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杠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第1号)计算:其他比较期期末,根据《商业银行杠杠率管理办法》计算。

 补充财务指标

 ■

 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1,778,442千元,不良贷款率为0.95%,拨备覆盖率为342.9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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