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5年4月24日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责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了31.67%,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2、应收账款年初增加了111%,主要系本期汽车零部件业务因商务谈判暂时性延后结算货款所致,近期已开始办理账款结算。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了87.43%,主要系设备款、工程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66.40%,主要系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其它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3.04%,主要系退回押金所致。
6、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57.80%,主要系预收款项结转收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2.82%,主要系计提的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所致。
8、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88.34%,主要系收入增加,相应税费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51.69%,主要系子公司支付预提房租、能源等费用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7.85%,主要系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8.42%,主要系产销规模扩大,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8.97%,主要系借款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409.23%,主要系本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8.49%,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5.62%,主要系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98.12%,主要系本期无出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10.97%,主要系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业务因商务谈判暂时性延后销售结算所致,近期已开始办理账款结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7.24%,主要系上年度处置子公司收回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8034.08%,主要系子公司借款减少,同时归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 0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17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5-023)。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5- 0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刊登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则内容的理解偏差导致网络投票时间描述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三)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5月2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22 日15:00 至 3 月2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一、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三)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5月2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24 日15:00 至 3 月2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办公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力争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2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5年5月25日在上海迪利特大酒店会议室樱花厅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5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迪利特大酒店樱花厅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288号)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部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10、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
2、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5月 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5月2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22 日15:00 至 5 月25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赞成 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赞成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9、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赞成 反对 弃权;
10、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赞成 反对 弃权;
11、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