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2015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数187,531,44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4.403%(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331,20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96%),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187,254,84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4.323%;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276,6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逐项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88%;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88%;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88%;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建设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88%;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88%;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87,37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田兵、谢丽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