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9日-4月2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4月20日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人民中路2号,宜兴宾馆2楼2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4,496,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4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4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6,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6,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6,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3%。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3、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75,357.03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报告期内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258,166.1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6,727,511.86元,减去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24,116,400.00元,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628,302.78元。

 公司拟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6,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8元(含税),共计17,962,56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96,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9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11、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7%;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79%;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1%。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贾叙东、朱和平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周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