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拟收购交易对方不低于51%股权并不排除100%收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为化工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交易对方开展沟通、协商工作,且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框架性协议;
(二)公司本次重组项目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三)公司已与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意向但尚未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相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