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接到股东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以下简称:“国资营运中心”)函告,国资营运中心于201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4,20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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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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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资营运中心本次减持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2、国资营运中心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