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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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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2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联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 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规定,公司就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豁免申请》,公司无需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发生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签署《借款协议》,由联投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向联投集团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或财产担保,期限不超过1个月。

 二、审议情况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关联交易申请豁免

 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联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就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豁免申请》,公司无需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4,328,339,232.79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业务合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联投集团总资产10,941,473.46万元,净资产2,378,563.03万元,营业收入730,171.46万元,净利润25,897.37万元。

 五、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联投集团本次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或财产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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