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8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9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内控部
联系电话:0771-2519801,联系传真:0771-25196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耀星
联系电话:010-57601820
联系传真:0755-82940546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