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5年4月17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由目前的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合并口径)提高至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合并口径)的3倍,即公司每一年度的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合并口径)的3倍,前述业务规模上限将随公司每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变化自动调整。
2、上述业务规模上限为公司境内合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决定或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