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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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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13: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四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企亭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91,688,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4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股份数91,676,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38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1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周艳律师、魏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以上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占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88,350股,意见如下:

 赞成 91,6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0,4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艳、魏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四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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