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14:30时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北京时间)。
(二)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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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陈辉董事、白勇董事、刘少波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李双印监事、胡江波监事因出差请假。公司行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雪球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行政副总裁王铁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体股东计票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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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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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