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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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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48号文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39,869,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161,960,940股。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4月15日(R+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61,960,94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

 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恒星科技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61,960,940股,本次配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公司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3.7元/股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R日)收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总量为367,333,013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5年4月15日,R+5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105,791,55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61,960,940股的65.319175%,认购金额为391,428,735元。

 2、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R日)收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总量为172,536,787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5年4月15日,R+5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51,760,811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61,960,940股的31.958824%,认购金额为191,515,000.70元。

 3、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5年4月15日,R+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履行了其认配股份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了56,296,515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61,960,940股的34.759316%。

 4、本次配股认购数量合计为157,552,361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161,960,940股的97.277998%,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发行成功。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见报当日(2015年4月17日,R+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相当于每10股配2.9183股。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5年4月3日(R-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配股说明书摘要》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办公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工业园

 董事会秘书:李 明

 证券事务代表:谢建红

 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755

 传真:021-6360808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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