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5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对该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2015年度(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07亿元,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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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