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利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美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巧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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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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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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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75.45%,主要是公司外汇远期合约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42.59%,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较上年期末增加45.33%,主要是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61.56%,主要是国债逆回购业务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915.62%,主要是本期长期资产预付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00%,系本期发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7、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32.86%,主要是本期货款支付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减少63.38%,主要是本期支付了2014年年终奖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61.20%,主要是本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业务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100%,系本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
11、递延收益较上年期末增加88.31%,系本期增加积分销售业务所致;
12、库存股较上年期末减少41.15%,系本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期末减少59.32%,系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期末增加41.58%,系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本期收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73%,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7.09%,主要系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85.37%,主要系公司外汇远期合约损益变动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84.62%,主要系公司较上期增加了国债逆回购业务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5.10%,主要系财政补助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1.12%,主要是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0.35%,主要是国债逆回购业务回款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51%,主要是本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富阳投建“智慧(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拟在富阳新建“智慧(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并在富阳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目前,该事项尚在有序推进中。
2、公司已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GR201433001797,发证日期 2014 年 10 月 27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待解锁部分共计 9,933,493 股,同时将公司营业期限由“2001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变更为“永久存续”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目前,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公司章程》修订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目前,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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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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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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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傅利泉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2015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第13、14项临时提案,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1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330,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839%。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668,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62,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0,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38%;反对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34%;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13、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8,330,2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9%;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6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94%;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30,2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9%;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