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投资意向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乙双方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成具体合作协议,故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5、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6、本协议签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华”或“乙方”)与梅州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广东科华在梅州平远县及梅江区投资建设2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于近日正式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书》 。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梅州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乙方: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1座2层之六
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情况:公司持有广东科华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逆变器、太阳能控制设备及光伏设备、风能原动设备及产品、防雷产品、通信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互联网数据中心产品、计算机机房设备、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配电系统电气安全检测与分析装置、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电力节能产品的研发、销售、租赁和应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维修、施工、承包、咨询(不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特种设备);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批发及零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蓄电池、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协议内容
1、项目概况:
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拟在在梅州平远县及梅江区投资建设2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规划占地面积约5000亩(具体面积、范围按最终划定为准)。
2、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协调做好项目用地的取得工作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推进、联系、沟通等工作,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便利条件,确保乙方有良好的投资和施工环境;
(2)甲方负责依法保护乙方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帮助乙方享有国家、省、市级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及度电补贴的申领,并保证乙方享有梅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同时,甲方在生产经营用地、用水、用电、治安环境、外部关系协调、职工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乙方创造宽松环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建设经营所需一切证照做到全过程的协助办理,发生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相关事务,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协调;
(3)乙方的财产所有权、员工的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梅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乙方应在梅州市辖区内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三)其他事项
本投资意向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乙双方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成具体合作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在乙方未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