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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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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2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启迪控股向紫光卓远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6,790,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4月13日,本公司收到启迪控股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启迪控股转让给紫光卓远的本公司26,790,4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4月10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紫光卓远持有本公司26,790,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0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卓远合并间接共计持有本公司28,840,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9%;启迪控股持有本公司24,729,6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3,645,54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2%,通过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启迪控股合并间接持有53,570,000股股份,两项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32.6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2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济武先生和独立董事任志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济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志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济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济武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王济武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济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独立董事任志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任志军先生将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志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志军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志军先生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任志军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辞职生效后,任志军先生将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任志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3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齐联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王济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变动原因任志军先生将不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股东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任志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和林钢先生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 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伟国:男,48岁,工学硕士;曾任北京布劳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紫光集团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赵伟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监事周海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周海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周海英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因此周海英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辞职生效后,周海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周海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3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分工调整,周海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股东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补选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亚东:男,45岁,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行长,新疆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北京国融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北京亚燃投资集团公司总裁,新疆中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亚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3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1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15、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以上议案中除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十五和议案十六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6、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 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紫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紫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紫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再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查询投票结果: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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