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学愚先生与陈海兵先生、孙文辉女士、周祖勤先生、范志宏先生、马勇先生、谭文稠女士签署的《协议书》。上述各方为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经友好协商,就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签署协议。
一、一致行动承诺情况
2007年5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陈海兵先生、孙文辉女士、周祖勤先生、范志宏先生、马勇先生、谭文稠女士分别向吴学愚先生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人作为湖南湘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湘能电工”,湘能电工系公司2008年11月更名前名称)的股东对湘能电工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本人持有的湘能电工全部股份将与吴学愚先生控制的湘能电工股份在行使表决权上保持一致;2、本人如转让所持有的湘能电工的股份(在二级市场抛售除外),本人将保证股份受让人作为湘能电工的股东对湘能电工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其持有的湘能电工全部股份将与吴学愚先生控制的湘能电工股份在行使表决权上保持一致”。
二、一致行动终止的相关情况
现上述各方为了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经过友好协商和沟通,于2015年4月13日签署《协议书》,同意终止上述《承诺函》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各当事人作为公司股东,各自依法并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吴学愚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47,42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3%,远高于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承诺终止前后未发生变化,吴学愚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愚先生与陈海兵先生、孙文辉女士、周祖勤先生、范志宏先生、马勇先生、谭文稠女士终止一致行动,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