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7日分别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目前,该重大事项还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北洋,股票代码:002376)将于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