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要
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鸿科技”)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提起诉讼,主张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制造与销售用于华为C8812E手机的触控面板,侵犯宸鸿科技拥有专属授权之“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编号为ZL200720142844.5)。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发布的《诉讼事项暨复牌申请公告》(2013-004号)和于2013年9月12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2013-078号)以及于2015年1月28日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5-003号)。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收到厦门中院(2013)厦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宸鸿科技于2015年3月24日向厦门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厦门中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本案至此终结。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