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电缆 股票代码:603606)于2015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将公司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21,325,533.71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4股,共计送56,54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000元。同时资本公积金拟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