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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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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4月1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账号:07651001040006553)初始存储余额为3,500万元,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4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3,945.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账号:07651001040006553)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帐户,转入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元。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已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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