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7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相关中介机构已进驻本公司,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二、认购方式等方案的细节仍在磋商讨论过程中,公司将尽快与中介机构筹划确定相关方案。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