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并自2015年3月6日起参照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现就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100%股权。公司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具体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开展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公司以及中介机构等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就本次交易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公司与交易对方开展了多轮协商和谈判;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相关文件已在编制及完备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主体较多,具体交易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同时公司本次筹划的事项跨越春节长假。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在2015年4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现根据公司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公司承诺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5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五年四月十四日